近期,我区交警部门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要求机动车辆在停车位以外的地点临时停车时遵守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等规定。同时,对反复出现违停车辆的路段加大巡逻力度,实施全天候、不间断巡逻,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严查、严纠。今后,我们将持续对城区主干道交通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